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當前,我國正處于中國式現代化推進的關鍵期,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我們要通過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著力推動潛力地區新型城鎮化水平提升、積極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以及深化城市更新和安全韌性提升行動來提速發力新型城鎮化建設,不斷強化城鎮化動力、擴大城鎮化規模、提升城鎮化質量,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強勁動能和堅實支撐。
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夯實“人”的基礎。
《決定》提出,“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是人的現代化,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作為新型城鎮化的首要任務,讓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進得來”“融得進”“有發展”,有助于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為讓更多人口邁入現代化、共享現代化發展成果夯實堅實基礎。
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各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落戶政策,逐步放開放寬戶籍遷移限制,著力破除落戶“隱形門檻”,穩步推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進一步挖掘城鎮農業轉移人口存量。要完善全國公開統一的戶籍管理政務服務平臺,建立健全戶籍登記和追溯系統,積極拓展戶籍遷移“全城通辦”“跨省通辦”等業務辦理模式,暢通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渠道,確保戶籍登記和遷移更加便捷高效。
完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體系。要健全“居住證+積分”形式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義務教育權利,不斷擴大流入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供給。對于在城鎮有住房消費的農業轉移人口給予契稅補貼、購房專屬優惠,基于人口凈流入規模大力發展面向農業轉移人口的保障性房屋租賃。全面放寬農業轉移人口在常住地參保限制,積極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參保,加速暢通簡化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流程。
促進農業轉移人口穩定就業。要充分發揮制造業、建筑業和服務業等勞動密集型行業在吸納農業轉移人口就業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依托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積極培育壯大新就業形態,支持農業轉移人口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性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等多種形式實現靈活就業,進一步拓寬農業轉移人口就業空間。聚焦重點用工領域和新業態,構建政府支持、企業與職業院校緊密合作的職業培訓體系,面向農業轉移人口開展大規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著力提高農業轉移人口勞動技能素質。
著力推動潛力地區新型城鎮化水平提升,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拓展新空間。
《決定》提出,“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我國地域遼闊,目前還存在部分人口規模大且城鎮化率低的潛力地區,以新型工業化為引領,有機銜接鄉村全面振興,著力推進潛力地區新型城鎮化水平提升,能夠有效促進產城融合、城鄉融合以及區域協調發展,進而更好地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協調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以新型工業化為牽引力量,各潛力地區要立足自身產業基礎與資源稟賦條件,積極培育引進一批“鏈主型”龍頭企業,推動上下游企業緊密合作、協同發展,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特色優勢產業園區、產業集群,要完善與發達地區的產業對接協調發展機制,推動二者在生產配套需求、產業轉移等方面的分工協作、精準對接,引導資源密集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潛力地區有序轉移,加速構建以產興城、以業聚人的良性互動格局。
重視以縣城為載體的新型城鎮化建設。要培育發展縣城特色優勢產業,完善縣城市政設施體系,優化縣城公共服務供給,進一步提升縣城人口、產業等綜合承載能力,有序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就近城鎮化。以鄉村全面振興為重要抓手,充分發揮縣城“城尾鄉頭”的樞紐作用,形成“縣城—鄉鎮—村”功能銜接、梯次帶動的城鄉發展格局,促進縣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向鄉村延伸覆蓋,增強縣城對鄉村發展的輻射帶動能力,加快形成以城帶鄉、城鄉融合的新型城鎮化。
強化多元要素投入保障。要探索創新支持潛力地區城市建設、產業發展的土地政策,盤活利用閑置低效存量土地,強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依據城市實際發展需要探索更加靈活高效的土地供應方式。通過優化育才模式、強化引才力度、創新用才管理等方式進一步夯實潛力地區人才支撐。統籌合理利用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及各項稅費優惠減免政策,鼓勵各類金融機構創新市場化投融資機制,對潛力地區提供合理信貸支持,保障潛力地區城鎮化建設高質量開展。
積極培育發展現代化都市圈,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打造重要引擎。
《決定》提出,“建立都市圈同城化發展體制機制”。都市圈人口規模大、產業水平高、創新要素密集,積極培育發展一批同城化水平較高的現代化都市圈,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發展格局、增強發展動能,從而推進中國式現代化。
構建交通網絡同城化體系。要加快實施都市圈公路環線通道擴容改造,增加中心城市向外射線高速公路通道,密切城際公路橫向聯系,加速織就都市圈互聯互通公路網。以“軌道上的都市圈”建設為目標,完善城際鐵路網絡建設,規劃新建串聯主要通勤空間的市域(郊)鐵路,有序推動中心城市軌道交通向周邊城市延伸覆蓋,加快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城市軌道“四網融合”,提速構建都市圈多層次軌道交通網絡。
完善產業分工協作機制。要推動超大特大城市聚焦城市核心功能和優勢產業,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業、區域性專業市場和物流基地等功能設施,提升產業高端化發展水平,切實增強超大特大城市輻射帶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支持周邊中小城市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強化要素集聚能力,積極承接超大特大城市產業轉移和功能疏解,完善與超大特大城市產業鏈、供應鏈分工協作,形成都市圈產業由中心向外圍梯次分布、優勢互補、聯動發展的區域產業分工格局。
強化都市圈協同治理機制。要推動都市圈各地區建立統籌協商制度,在統籌都市圈整體發展、兼顧各地區功能分工的基礎上,優化都市圈發展規劃體系,促使各地區規劃統一編制、政策協同配套。健全跨區域社會治理體系,促進中心城市高等教育、醫療資源等優質公共服務資源向周邊中小城市輻射覆蓋,加快實現都市圈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涵蓋各類社會服務信息的統一平臺,加強都市圈社會保障、政務服務等接軌互認。
深化城市更新和安全韌性提升行動,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決定》提出,“建立可持續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規,加強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老舊管線改造升級,深化城市安全韌性提升行動。”城市是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重要空間,也是現代化的重要載體,要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和安全韌性提升行動,打造宜居、韌性、智慧的高品質城市。
切實提升城市宜居品質。采取“留改拆”并舉的方式,有序實施城鎮老舊小區、老舊街區及城中村等重點區域更新改造,重點推進建筑物屋面、外墻等公共部位修整及水電路氣信、消防通道、生活垃圾分類等區域配套設施建設更新,切實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條件。持續促進城市醫療、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及公共空間供給與功能提標擴面,提升普惠優質的公共服務水平。明確城市各類群體真實住房需求,完善城市住房與土地的聯動機制,有效擴大保障性住房建設與供給。
強化城市安全韌性水平。要推進城市生命線安全工程,統籌進行城市燃氣、供排水、供熱等管道設施老化更新改造,完善水電信等生命線應急備用設施建設,增強城市生命線系統安全性、穩定性。加快推動城市排水防澇工程建設,疏通擴建排澇通道,增設雨水集蓄利用設施,提升城區內澇治理水平。要健全城市安全隱患、自然災害監測、排查及預警機制,提高城市應急救援保障能力。
推進綠色智慧城市建設。要持續發力城市生態環境修復與建設,因地制宜開展城市綠地與公園建設,拓展城市綠色生態空間,同時依托“無廢城市”“低碳城市”建設工作,大力推廣綠色建材、分布式光伏等應用,推動城市公共領域車輛電氣化替代,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全面推進“千兆城市”建設,加快實現5G網絡在交通樞紐、景點等重點場所深覆蓋、高速率,傾力推動大數據、區塊鏈、北斗應用等關鍵數字技術賦能城市建設與社會治理,加快部署智慧醫療、智慧社區等數字技術應用場景,著力促進城市智慧化升級。
(作者:何雄浪,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潘宇欣,西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科研助理)